党员干部网络言行要“三绝”

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五十三条在原来的基础上,专门新增对网络不当言行的处分情形,即“违背社会公序良俗,在公共场所、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”

信息时代的浪潮中,网络空间如同一片广阔的海洋,既蕴含着无限的机遇与活力,也潜伏着诸多风险与挑战。因此,党员干部肩负着以时代方式塑造和净化网络空间的重要使命,面对网络上的虚假信息、不良言论和违法犯罪行为,党员干部不能视而不见,而要勇敢地站出来,坚决予以抵制和批判。同时,要以身作则,严格遵守网络道德规范。在网络上做到言行一致、文明有礼,不传播低俗、暴力、有害信息,为广大网民树立良好的榜样,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身边的人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。

凡是违背正能量的绝不能转。党员干部时时刻刻都要做先锋模范的表率,必须道德高尚、言行一致,积极传播正能量。现如今,微信网络平台谣言屡见不鲜,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造谣,做净化网络风气的先行者,让谣言止于智者。对一些低俗、庸俗、媚俗,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事物更需开启勿扰模式,坚决抵制,及时制止,发出网络好声音,切实遵守社会公德,传承家庭美德。

凡是违反规矩纪律的绝不能传。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,做合格党员首先就是要遵规矩守纪律。微信做为社交工具有一定的随意性,党员干部在使用微信时一定要慎言慎行,把规矩意识和大局意识贯穿始终。尤其是对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和重要机密的文件材料,要做到不该说的不说、不该晒的不晒、不该传的不传、不该做的不做,切实履行好保密责任,维护好国家安全。

凡是涉及腐败问题的绝不姑息。党员干部使用微信要划清好友权限,牢记反腐界限,守住党纪国法红线,清醒认识到腐败没有“特区”,反腐败没有“禁区”。绝不能利用微信搞权力输送,组建小圈子,拉帮结派,更不能利用微信接受贿赂,变相贪污腐败。“微红包”易抢,“微腐败”难除;“微信群”好建,“权力寻租”难消。党员干部唯有经常翻一翻法律“收藏夹”,时刻扫一扫党纪“二维码”,才能做到防微杜渐、防患未然。(作者: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学院南路街道办事处 田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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