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中央强调,“必须坚持人民至上、紧紧依靠人民、不断造福人民、牢牢植根人民”“必须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”。树立正确政绩观是干部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的体现,广大干部要强党性、重实干、改作风,透过政绩观这面“镜子”,在为民造福的事业上映照初心使命和责任担当。
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,完善“责任清单”。小事连着民生,民生连着民心。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、为中华民族谋复兴。群众利益无小事,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”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重大原则之一,真正做到心为民想、利为民谋、身为民行。党员干部要蕴养为民付出的奉献精神,把为民办事作为自身使命,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,舍得将最多的时间、最多的精力投入到为人民造福的事业中。
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,解决“问题清单”。党员干部都有自己的工作领域,面对着新征程的艰巨使命,面对着改革攻坚的目标要求,党员干部要深入田间地头,要走出去“察民情”、走下去“听民声”,要以躬身力行破形式主义,把下基层当成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和分内事,群众满不满意是衡量政绩观是否正确的标准,办好老百姓的事情,不能急于求快,要实实在在干,干一件是一件,干一件成一件,让百姓看到变化、得到实惠,以群众的“幸福指数”为落脚点,踏实干好久久为功的事业,让人民的幸福感更可持续。
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,落实“民生清单”。践行正确政绩观要在干部作风体现,要在执行力上让老百姓放心,从严治党的首要任务是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根基,让理想信念成为指引前行的灯塔。这要求我们持续加强理论学习,让党的创新理论成为党员干部的“随身武器”。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、权力观、事业观,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,密切联系群众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(作者: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学院南路街道办事处 刘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