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员干部有为更要有畏

党中央强调,“必须正确处理干净和担当的关系,决不能把反腐败当成不担当、不作为的借口。”这句话深刻警示党员干部要有作为、知敬畏,当干部就要有担当,有权力就会有责任,有责任就要有作为。

党员干部责任担当有为更要有畏。责任是承担的使命,担当是接受并负起的责任。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地承担工作任务,敢于面对困难和挑战,勇于创新和开拓,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。同时要敬畏自己肩负的责任,时刻警醒自己不能有丝毫懈怠和疏忽,以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。

党员干部权力运用有为更要有畏。权力是把双刃剑,用的好会利国利民,用不好就是害人害己。党员干部应明确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、属于人民,最终奉献于人民,要充分发挥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福祉、为社会谋发展。要常怀律己之心,多思弄权之害,敬畏权力的来源和边界,杜绝以权谋私、滥用权力,真正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服务人民,真正做到让党放心、让人民满意。

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有为更要有畏。工作作风是工作中所体现出来的贯穿于工作过程始终的一贯风格。党员干部要以勤奋、务实、高效的作风投入工作,以身作则、率先垂范,发挥好示范作用,积极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。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,畏惧作风不正带来的不良影响和后果,坚决抵制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、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,密切联系群众,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。

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为更要有畏。党中央指出: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。只要能守住做人、处事、用权、交友的底线,就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,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,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。党员干部要牢记责任,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,在对待组织纪律方面,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组织决定,积极维护党的清正廉洁形象,以身作则,带头遵守党纪国法。要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规定,不搞特殊化,不违反组织原则,畏惧贪污腐败带来的严重后果,严守廉洁底线,不触党纪国法红线。

党员干部服务群众有为更要有畏。服务群众是一种情怀,是一种奉献。党员干部要提供服务群众的主动性、积极性,激发拼搏奋进精神,比学赶超,创先争优,主动深入基层,倾听群众呼声,积极回应群众关切,努力为群众办实事、解难题。要敬畏人民群众的评价和监督,时刻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工作的标准和导向。

有为是“在其位谋其政,任其职尽其责”,有畏是“行有所止,行有所虑”。党员干部只有处理好“有为”与“有畏”的辩证统一关系,方能行稳致远。(作者: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学院南路街道办事处 孙一微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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